尊敬的读者:
按照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》(辽政发[2013]21号)文件中取消图书超期使用收费的要求,我馆将从6月1日起停止向读者收取图书超期使用费。同时,为保证书刊有序借阅和按时还回,维护读者借阅权益,将对现有借阅规则进行调整,采取读者信用机制管理办法,促进文献流通,办法如下:
1、每册图书(期刊)超期一天,信用值扣减1;
2、当读者个人信用值累计扣减至150时,系统将暂时停止借阅资格;此时读者应到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和诚信承诺后,对其信用值重设,才可继续借阅图书(期刊);
3、读者一次超期的信用值扣减至300时,系统将自动进行停证30天处理,30天后,恢复该证的使用。
望周知。
丹东市少年儿童图书馆
2014年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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